近期,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,对房山区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,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:
1、北京君华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琉璃河镇君华府)
当事人食品库房未设置挡鼠板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。
2、北京同心共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(拱辰街道龙湖天街村上一屋)
当事人未佩戴口罩在专间内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的规定,依据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,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。
3、北京鑫隆四季涮肉馆有限责任公司良乡分公司(拱辰街道鑫隆四季涮肉)
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给于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4年0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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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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